← Back to document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横栏镇永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14)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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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栏镇人民政府: \r 你镇《关于报批<中山市横栏镇永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13)>的请示》(横府示〔2014〕24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函复如下: \r 一、《中山市横栏镇永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13)》应规范命名为《中山市横栏镇永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14)》(下称《控规》),原则同意《控规》,但需在《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补充完善》获得市政府批准上报后实施。 \r 二、《控规》为横栏镇永丰片区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控规》的要求。 \r 三、你镇要加强对《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控规》;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严格实施。 \r 四、你镇要在《控规》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控规》。 \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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