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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石岐区岐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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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局: \r 你局《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石岐区岐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中规报〔2014〕276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函复如下: \r 一、《中山市石岐区岐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下称《控规》)基本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充实完善成果,原则同意《控规》。其中对绿线位置所进行的微调,须落实在《总规》的后续修编完善中。 \r 二、《控规》为石岐区岐港片区用地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控规》要求。 \r 三、你局要加强对《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控规》;确需调整的,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严格实施。 \r 四、你局要在《控规》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控规》。 \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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