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02单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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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管委会: \r 《关于再次报批<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02单元>成果的请示》(中开管〔2014〕15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r 一、《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02单元》(下称《控规》)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充实完善成果要求,原则同意《控规》。 \r 二、涉及《控规》与原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地块,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如有变化,应按照《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r 三、《控规》为火炬开发区中心片区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控规》要求。 \r 四、你区要加强对《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控规》;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的严格实施。 \r 五、你区要在《控规》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控规》。 \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 \r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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