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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与粤港澳服务贸易协议不相适应文件清理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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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r 为进一步适应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新标准新要求,消除制约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制度障碍,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努力打造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法〔2015〕23号)要求,我市对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市属部门文件中与《〈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不相适应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加快保险业发展的意见》(中府〔2007〕116号)等31件文件予以保留,对《中山市矿产资源管理实施办法》(中府〔2003〕174号)等2件文件予以废止,对《中山市托儿所管理暂行规定》(中府〔2006〕130号)等8件文件予以修改。 \r \r 附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 \r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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