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中山市三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D片区D12-12、D15-01地块动态维护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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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镇人民政府: \r 你镇《关于批准〈中山市三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D片区〉D12-12、D15-01地块动态维护的批复》(角府示〔2015〕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r 一、《中山市三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D片区》(下称《控规》)D12-12、D15-01地块动态维护的启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维护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待批版)要求,原则同意《中山市三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D片区》D12-12、D15-01地块动态维护,即: \r (一)同意D12-12地块建筑限高由12米调整为20米; \r (二)同意D15-01地块建筑限高由18米调整为24米。 \r 二、涉及《控规》动态维护与原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地块,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如有变化,应按照《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r 三、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控规》的要求。 \r 四、你镇要加强对《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控规》。如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的严格实施。 \r 五、你镇要在中山市三角镇D片区D12-12、D15-01地块动态维护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控规》。 \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 \r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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