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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东凤镇永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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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凤镇人民政府: \r 你镇《关于要求审批〈中山市东凤镇永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东凤府〔2015〕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r 一、《中山市东凤镇永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下称《控规调整》)的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编制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待批版)要求,原则同意《控规调整》。 \r 二、涉及《控规调整》与原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地块,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如有变化,应按照《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规范》等有关规定办理。 \r 三、《控规调整》为东凤镇永益片区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控规调整》的要求。 \r 四、你镇要加强对《控规调整》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控规调整》。如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调整》的严格实施。市城乡规划局要加强指导。 \r 五、你镇要在《控规调整》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控规调整》。 \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 \r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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