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山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首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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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山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要求,经综合调查和分析研究,确定孙中山故居纪念馆等196家单位为中山市首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现予以公布。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气象灾害防御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认真落实防御管理职责,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 附件:中山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首批)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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