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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广珠轻轨中山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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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管委会: \r 你区《关于调整〈广珠轻轨中山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中开管〔2015〕7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r 一、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你区申请对《广珠轻轨中山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称《控规》)进行调整的启动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按照《控规》调整论证报告会的专家意见和有关结论,同意启动《控规》的调整工作,调整形成的控规成果应以报批年份标明版次。 \r 二、你区在《控规》调整过程中要落实与已出让用地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的衔接,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等强制性规划条件,做好把关审核工作。市城乡规划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 \r 三、你区应尽快组织编制《控规》修改方案,认真贯彻《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中府办〔2013〕41号)要求,确保《控规》调整与我市“三规合一”工作、城市总体规划、干线公路网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一致。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道路系统及绿地系统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对修改(调整)后方案进行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含市土地储备中心、交通发展集团、城建集团和土地与矿业权公开交易管理办公室)意见及处理结果。 \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 \r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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