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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古镇镇古镇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11-14街区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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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镇镇人民政府: \r 你镇《关于审批中山市古镇镇古镇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11-14街区调整)成果的请示》(古府请〔2015〕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r 一、《中山市古镇镇古镇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11-14街区调整)》(下称《控规调整》)的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编制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报批版)要求,原则同意《控规调整》。 \r 二、涉及《控规调整》与原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地块,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如有变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规范》等有关规定办理。 \r 三、《控规调整》为古镇镇古镇片区第11-14街区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控规调整》的要求。 \r 四、你镇要加强对《控规调整》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控规调整》。如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调整》的严格实施。市城乡规划局要加强指导。 \r 五、你镇要在《控规调整》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控规调整》。 \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 \r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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