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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年)修编》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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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局: \r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批<中山市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年)修编>的请示》(中环请〔2015〕9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r 一、原则同意《中山市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年)修编》(下称《规划》)。 \r 二、《规划》作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我市的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水环境综合整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声环境污染防治、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生态保护与建设、农村和土壤环境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点行业布局优化等环境保护有关活动应按照《规划》实施。市环境保护局要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r 三、《规划》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市环境保护局印发正式实施。 \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 \r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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