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三乡镇新中心区东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C1-1地块等四个动态维护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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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局: \r 你局《关于批准三乡镇新中心区东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C1-1地块等四个动态维护的请示》(中规报〔2015〕33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r 一、《三乡镇新中心区东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C1-1地块、《中山市三乡镇文昌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4A03-30地块、《中山市三乡镇沙坦路北段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B5-03地块、《中山市三乡镇白石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B02-10-02、1B02-11、1B02-12地块动态维护(简称“四个控规动态维护”)的启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维护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报批版)要求。因此,原则同意四个控规动态维护,具体如下: \r (一)原则同意《三乡镇新中心区东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C1-1地块建筑限高由20-65米调整为90米; \r (二)原则同意《中山市三乡镇文昌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4A03-30地块建筑限高由30米调整为100米; \r (三)原则同意《中山市三乡镇沙坦路北段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拆分后的B5-03-02地块建筑密度由30%调整为38%; \r (四)原则同意《中山市三乡镇白石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权属关系调整1B02-10-02、1B02-11、1B02-12地块的边界线,并在1B02-10-02、1B02-12地块之间增加一条尽端式城市支路。 \r 二、上述四个控规动态维护涉及与原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地块,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如有变化,应按照《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r 三、三乡镇政府要加强对上述四个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片区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上述四个控规的严格实施。市城乡规划局要加强把关。 \r 四、三乡镇政府要在上述四个控规动态维护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 \r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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