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中山市沙溪镇中心区—隆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G3-01地块动态维护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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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局: \r 你局《关于批准〈中山市沙溪镇中心区—隆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G3-01地块动态维护的请示》(中规报〔2015〕35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r 一、《中山市沙溪镇中心区—隆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G3-01地块动态维护的启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维护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报批版)要求,原则同意《中山市沙溪镇中心区—隆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G3-01地块动态维护,即同意G3-01地块的建筑限高由60米调整为100米。 \r 二、涉及《控规》动态维护与原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地块,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如有变化,应按照《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r 三、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控规》要求。 \r 四、沙溪镇政府要加强对《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控规》。如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的严格实施。市城乡规划局要加强把关。 \r 五、沙溪镇政府要在沙溪镇中心区—隆都片区G3-01地块动态维护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控规》。 \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 \r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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