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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民众镇交通专项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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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镇人民政府: \r 你镇《关于批准〈中山市民众镇交通专项规划〉成果的请示》(中民府〔2016〕4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r 一、原则同意《中山市民众镇交通专项规划》(下称《规划》)。 \r 二、在实施过程中,你镇要加强与《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山市综合交通规划》、《中山港总体规划》等上一级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结合民众镇未来产业聚集区建设和休闲旅游业发展规划,做好与深中通道以及广州南沙片区的交通对接。 \r 三、《规划》作为你镇交通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你镇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规划》,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局、公安交警支队等有关单位要将相关要求落实到行政审批、管理等各个环节当中,并加强监管。 \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 \r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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