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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神湾镇交通专项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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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湾镇人民政府: \r 你镇《关于审批〈神湾镇交通专项规划〉的请示》(神湾府〔2016〕6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r 一、原则同意《神湾镇交通专项规划》(下称《规划》)。 \r 二、在实施过程中,你镇要加强与《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山市综合交通规划》、《中山市公交场站布局规划》等上一级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结合神湾镇打造游艇旅游特色小镇的角色定位,在《规划》中预留必要的休闲港口岸线和生产运输岸线。 \r 三、《规划》作为神湾镇交通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你镇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规划》,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市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局、公安交警支队等有关单位要将相关要求落实到行政审批、管理等各个环节当中,并加强监管。 \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 \r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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