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民众镇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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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镇人民政府: \r 你镇《关于批准实施〈民众镇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的请示》(中民府〔2016〕4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r 一、原则同意《中山市民众镇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下称《方案》)。请你镇将该《方案》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全面组织实施,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建设工作。 \r 二、在《方案》实施过程中,你镇要抓好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升空气质量、声环境管理、土壤环境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环境监控与应急能力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等重点工作,以便达到相关指标要求。同时,提前谋划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考核验收申请工作,争取尽早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 \r 三、请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方案》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r 四、请你镇在《方案》获得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方案》。 \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 \r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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