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沙溪镇星宝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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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镇人民政府: \r 你镇《关于〈中山市沙溪镇星宝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成果报批的请示》(中沙府〔2016〕3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r 一、经审核,《中山市沙溪镇星宝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编制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编制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报批版)要求,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沙溪镇星宝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调整成果命名为《中山市沙溪镇星宝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以下简称《星宝片区控规》)。 \r 二、涉及《星宝片区控规》与原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随意减少公共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有变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办理。 \r 三、《星宝片区控规》为沙溪镇星宝片区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星宝片区控规》的要求,相关地块建设必须满足国家、省及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市城乡规划局要严格把关。 \r 四、你镇要严格落实《星宝片区控规》相关内容,对《星宝片区控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星宝片区控规》严格实施。市城乡规划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r 五、你镇应在《星宝片区控规》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 \r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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