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凤镇西罟步村西罟小学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复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东凤镇人民政府: \r 你镇《关于审批〈中山市东凤镇西罟步村西罟小学项目规划条件〉的请示》(东凤府〔2017〕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r 一、经审核,东凤镇西罟步村西罟小学北侧教学楼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经东凤镇政府批准;该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业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东凤镇西罟步村西罟小学北侧教学楼项目的规划条件,具体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8、绿地率≥25%,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18米。 \r 二、你镇要加强对上述规划条件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认真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并在今后编制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将已批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到相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r 三、你镇应加快镇总体规划及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市城乡规划局加强业务指导和督查督办。 \r 四、你镇应在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 \r 2017年6月29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