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中府〔2014〕42号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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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r 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废止《中山市新建住宅用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14〕42号)。 \r 特此通知。 \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 \r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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