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产业核准类(2017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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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府〔2016〕1号)要求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粤府〔2017〕113号),现将调整形成的《中山市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产业核准类(2017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府〔2016〕1号文中公布的《中山市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产业核准类》同时废止。 附件:中山市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产业核准类(2017年版)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中山市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产业核准类(2017年版)序号行业分类子 项范 围管理权限1一、农林水利(一)农业1.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2(二)水库2.在跨界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项目报国务院核准33.在跨界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其余水库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44.在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上建设的水库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55.其余水库项目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6(三)其他水事工程6.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77.涉及跨流域、跨地级以上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88.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涉及跨县级(含市辖区)行政区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99.其余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10二、能源(四)水电站10.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核准1111.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含)至300万千瓦(不含)的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1212.在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1313.其余水电站项目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14(五)抽水蓄能电站14.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15(六)火电站(含自备电站)15.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和省制定的规划、计划内核准1616.其余火电站(含自备电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燃煤燃气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17(七)热电站(含自备电站)17.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1818.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背压式(含抽背)燃煤热电项目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需纳入省级能源专项规划)1919.燃气热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需纳入省级能源专项规划)20二、能源(八)风电站20.所有风电站项目 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21(九)核电站21.核电站项目报国务院核准22(十)电网工程22.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 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2323.非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2424.其余跨地级以上市电网工程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需纳入省级能源专项规划)2525.其余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电网工程项目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需纳入省级能源专项规划)26(十一)煤矿26.煤矿项目 省内禁止建设27(十二)煤制燃料27.年产20亿立方米以上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100万吨以上煤制油项目 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28二、能源(十三)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28.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项目(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29(十四)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29.新建(含异地扩建)项目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建接收储运能力3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3030.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31(十五)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31.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 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3232.其余输油管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33(十六)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33.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3434.省主干管网、跨地级以上市管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3535.其余输气管网项目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36(十七)炼油36.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3737.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禁止建设38(十八)变性燃料乙醇38.变性燃料乙醇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39三、交通运输(十九)新建(含增建)铁路39.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项目中,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资的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4040.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项目中,其他企业投资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4141.地方城际铁路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4242.其余新建(含增建)铁路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43(二十)公路43.国家高速公路网和普通国道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4444.地方高速公路项目和跨地级以上市公路项目 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4545.省道、跨县(市、区)的其它公路项目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4646.其余公路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47(二十一)独立铁路桥梁、隧道47.跨境独立铁路桥梁、隧道项目 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4848.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项目中,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资的独立铁路桥梁、隧道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4949.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项目中,其他企业投资的独立铁路桥梁、隧道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5050.其余独立铁路桥梁、隧道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51三、交通运输(二十二)独立公路桥梁、隧道51.收费桥梁、隧道,跨海、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二级及以上通航段)项目,跨地级以上市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5252.跨江、河三级及以下通航段、跨县(市、区)项目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5353.其余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54(二十三)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54.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55(二十四)集装箱专用码头55.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56(二十五)内河航运56.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5757.其余项目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58(二十六)民航58.新建运输机场项目报国务院、中央军委核准5959.新建通用机场项目、扩建军民合用机场(增建跑道除外)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60四、信息产业(二十七)电信60.国际通信基础设施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6161.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以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62五、原材料(二十八)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62.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63(二十九)石化63.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6464.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66(三十)煤化工66.新建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6767.其余煤化工项目禁止建设68(三十一)稀土68.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69(三十二)黄金69.采选矿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70六、机械制造(三十三)汽车70.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报国务院核准7171.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7272.其余汽车项目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73七、轻工(三十四)烟草73.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74八、高新技术(三十五)民用航空航天74.干线支线飞机、6吨\/9座及以上通用飞机和3吨及以上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7575.6吨\/9座及以下通用飞机和3吨以下直升机制造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76九、城建(三十六)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76.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77(三十七)城市道路桥梁、隧道77.收费桥梁、隧道,跨海、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二级及以上通航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7878.跨江、河三级及以下通航段、跨县(市、区)的项目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7979.其余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80九、城建(三十八)城市供水80.涉及跨流域、跨地级以上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城市供水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8181.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涉及跨县(市、区)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城市供水项目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8282.其余城市供水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83(三十九)垃圾处理8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涉及跨县(市、区)的其他垃圾处项目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8484.其余垃圾处理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85(四十)危险废物处理85.危险废物处理项目、医疗垃圾处理项目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86(四十一)区域集中供冷项目86.涉及跨县(市、区)的区域集中供冷项目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8787.其余区域集中供冷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88十、社会事业(四十二)主题公园88.特大型主题公园项目报国务院核准8989.大型、中小型主题公园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90(四十三)旅游90.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91十一、外商投资9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929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9393.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执行94十二、境外投资94.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9595.前款规定之外的中央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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