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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北部垃圾处理基地安置地项目规划条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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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圃镇人民政府:\r 你镇《关于请求批准〈中山市北部垃圾处理基地安置地项目规划条件〉的请示》(黄府报〔2018〕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r 一、经审核,中山市北部垃圾处理基地安置地为我市重要民生项目,该项目拟落实的规划设计条件已经中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中山市北部垃圾处理基地安置地项目规划条件,即同意中山市北部垃圾处理基地安置地项目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2、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12米。\r 二、你镇要加强对上述规划条件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应认真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并在今后编制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将已批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到相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r 三、你镇应加快镇总体规划及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市城乡规划局加强业务指导和督查督办。\r 四、你镇应在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r 2018年5月2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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