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南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1-10与D2-06地块南侧12米宽支路走向和宽度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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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局:\r 你局《关于批准〈中山市南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1-10与D2-06地块南侧12米宽支路走向和宽度调整的请示》(中规报〔2018〕1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r 一、《中山市南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1-10与D2-06地块南侧12米宽支路走向和宽度调整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调整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要求,原则同意《中山市南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1-10与D2-06地块南侧12米宽支路宽度调整至24米,并微调道路走向。\r 二、在实施上述地块南侧支路走向调整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好支路走向调整与周边相关利害关系人用地开发的关系。市城乡规划局应会同南区办事处加强指导监督。\r 三、你局要在上述地块规划条件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r 2018年6月21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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