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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东部组团儿童公园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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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朗镇人民政府:\r 你镇《关于审批〈中山市东部组团儿童公园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请示》(中南府〔2018〕31号)收悉,批复如下:\r 一、经审核,中山市东部组团儿童公园为我市重要民生项目,该项目拟落实的规划设计条件业经中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中山市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东部组团儿童公园规划条件论证报告,该报告所提规划条件作为中山市东部组团儿童公园规划审批依据。\r 二、你镇要加强对上述规划条件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应认真执行,不得随意调整。你镇应加快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将已批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到相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中。\r 三、你镇应在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r 2018年9月5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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