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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用地批准文件失效和部分撤回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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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文件规定,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现对中山市民众镇2011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2〕593号)、中山市2018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府土审(13)〔2020〕22号)两个批次用地批文认定失效并公布。对中山市神湾镇201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5〕374号)、中山市2013年度中心城区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粤国土资(建)字〔2015〕1195号)、中山市中心城区2012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粤国土资(建)字〔2014〕521号)、中山市2014年度中心城区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粤府土审(13)〔2018〕17号)四个批次用地批文部分批准内容予以撤回并公布。 附件:1.中山市2023年度失效和撤回用地批准文件清单 2.中山市2023年度用地批准文件失效和部分撤回用地范围示意图中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5月20日附件1中山市2023年度失效和撤回用地批准文件清单序号项目名称批复文号批复日期位置批准总面积撤销面积撤销类型1中山市神湾镇201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5〕374号2015\/3\/17神湾镇3.08861.4668部分撤回2中山市2013年度中心城区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粤国土资(建)字〔2015〕1195号2015\/8\/28南区街道18.43340.8104部分撤回3中山市中心城区2012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粤国土资(建)字〔2014〕521号2014\/5\/29南区街道9.33331.5553部分撤回4中山市民众镇2011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2〕593号2012\/6\/29民众街道11.901611.9016认定失效5中山市2014年度中心城区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粤府土审(13)〔2018〕17号2018\/10\/10南区街道3.89330.2300部分撤回6中山市2018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府土审(13)〔2020〕22号2020\/6\/24神湾镇2.85252.8525认定失效附件2中山市2023年度用地批准文件失效和部分撤回用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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