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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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粤府函〔2026〕44号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审定全省“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请示》(粤自然资报〔2026〕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十五五”期间全省年森林采伐限额为2520.43万立方米。其中,商品林采伐限额2085.00万立方米(包括人工林2079.76万立方米、天然林5.24万立方米),公益林采伐限额240.55万立方米(包括人工林220.56万立方米、天然林19.99万立方米),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194.88万立方米。具体限额分解情况,请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按要求公布实施。 二、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障森林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要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科学合理使用限额,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森林质量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森林生态系统的综合效益。 三、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要进一步细化采伐限额管理措施,加强对采伐限额执行的监督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建立公开透明的采伐限额分配机制,严格规范使用采伐限额,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采伐行为,提升限额使用效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广东省人民政府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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