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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软件大厦2026年第4批创新型产业用房扩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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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发展,依据《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1〕1号)规定,现对软件大厦创新型产业用房开展扩租工作。 一、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软件大厦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是深圳市政府打造,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为扶持方向,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现有可出租面积6552.82平方米。 (二)拟招租房源信息序号房屋名称用途建筑面积(㎡)1607办公室308.82610办公室240.873615办公室313.434702办公室248.595705办公室248.596706办公室364.397707办公室308.88710办公室240.879711办公室308.810713办公室293.3611716办公室333.5112801办公室179.1113802办公室248.5914803办公室364.3915805办公室248.5916810办公室240.8717812办公室166.7518908办公室281.0119910办公室240.8720913办公室293.36211005办公室248.59221007办公室308.8231008办公室281.01241010办公室240.87合计6552.82 (三)租金:45元\/平方米\/月。 (四)租期:5年。 (五)装修免租期:1个月。免租期间入驻单位须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六)物业管理:管理费用按公开招标确定的软件大厦物业管理费中标单价及承租建筑面积计算,按月收取。服务内容包括智能门禁、智能安防、智能车库、园区一卡通等。 (七)装修:各层电梯厅、公共走道、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已装修;研发办公用房已经简装。 (八)其他费用:中央空调费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按软件大厦统一标准另行收取。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1〕1号)、《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的实施细则》(深科技创新规〔2022〕5号)。 三、可申请面积 1.近三个月内购买社保的人数每个月均在15人以下的,可申请总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的场地。 2.近三个月内购买社保的人数每个月均在15人及以上、25人以下的,可申请总面积不超过850平方米的场地。 3.近三个月内购买社保的人数每个月均在2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总面积不超过1200平方米的场地。 四、产业扶持方向 (一)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网络与通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软件与信息服务、人工智能、数字创意、现代时尚、高端装备与仪器、低空经济与空天、机器人、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智能网联汽车、高性能材料、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大健康以及海洋产业集群。 (二)8个未来产业方向 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脑科学与脑机工程、光载信息、智能机器人、深地深海、前沿新材料、量子信息。 五、申请条件 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单位,应当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拥有较强科技创新实力、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的成长型企业和科研机构,或为上述单位提供服务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和机构。申请单位应为现已入驻软件大厦的企业,或已入驻企业100%持股的科技型关联企业。申请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一)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单位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 (二)单位发展过程中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三)申请单位近一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申请扩租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效期内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有效期内各省市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 3.各省市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及团体标准组织、市场研究机构认定或发布的独角兽企业、潜在科技独角兽企业; 4.有效期内各省市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定的瞪羚企业; 5.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6.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7.有效期内各省市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业协会认定的软件企业; 8.全国创新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9.有效期内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10.有效期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11.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或项目; 12.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清单的企业; 13.在本市科技创新、产业集聚、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企业和机构; 14.为上述单位提供服务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和机构; 15.经市科技创新局批准的其他企业和机构; 申请单位存在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将依法取消其入驻资格。 六、受理流程和审核程序 (一)在线申请(初审) 申请单位须统一通过“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在线申请(初审)。 注:申请截止时间2026年4月12日。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首页右上方的《企业在线申请用房操作指南》。 (二)线下提交准入资格材料 在线申请(初审)通过后,申请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下提交书面资质材料(所有材料均需盖公章): 1.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创新型产业用房扩租申请书。 2.扩租用途及相关情况说明报告(限3000字内)。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近三个月缴纳社保明细证明原件。 5.对应各类企业资质证书或认定材料复印件;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深圳市新质生产力科技促进中心对申请单位提供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核。 (四)安排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看房,确认租赁意向,拟定拟入驻单位名单,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五)拟入驻单位名单在市科技创新局官网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符合入驻条件的,深圳市新质生产力科技促进中心书面通知拟入驻单位并在用房平台和市科技创新局官网进行扩租结果公布。 (七)拟入驻单位收到通知后应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租赁保证金及首月租金、水电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标准为承租房源月租金的两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因自身原因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驻资格。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新质生产力科技促进中心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丁琳 2.联系电话:0755-83671890 3.工作邮箱:dinglin@sznqpc.cn(申请资料请发送到邮箱) 4.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三)提交纸质资料受理地点 1.受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11楼1128室 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 附件: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创新型产业用房扩租申请书深圳市科技创新局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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