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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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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市人民政府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武政规[2017]55号)修订,修订的内容请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市人民政府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武政规[2017]55号)中查阅。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规划(2013—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4日
武汉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规划
(2013—2020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实施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重大战略,全面增强城市实力、提升城市功能,进一步加快我市建设成为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的步伐,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增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特制订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一)近五年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状况
过去的五年,市委、市人民政府更加关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高度重视卫生工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全面推进,我市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
1.卫生投入和医疗资源总量大幅增加,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全市政府卫生投入形成了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兼顾供需双方的新格局,2011年,市、区两级政府对卫生部门投入达22.13亿元。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5583个,市医疗机构门诊人次达到7750万,出院病人达到159万。每千人口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为6.51张、3.08人和3.2人。我市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9.27岁、孕产妇死亡率为10.71/10万、婴儿死亡率为3.14‰,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位居中西部前列。
2.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医改成果不断惠及全民。2011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合277.9万人,参合率达到99.4%,政府补助标准275元,筹资标准335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4.2%。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基层全覆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继续提高,向全市居民提供免费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7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城乡统一提高到每年35元,位居中西部前列。我市成为国务院医改办明确的全国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10个试点城市之一,武汉大医院直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分级医疗模式有力推进。
3.坚持预防为主,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我市是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耐多药结核病诊断治疗管理示范区、全国艾滋病治疗2.0项目试点城市、全国心理创伤与危机干预国家培训基地、卫生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孕产妇及儿童健康管理信息系统项目试点单位。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完成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上医院“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建设,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救治、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上下联动、覆盖成网。2011年我市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疫苗14苗防15病,传染病发病率降至226.68/10万。
4.坚持重心下移,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全市基本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全覆盖,初步建成中心城区“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完成了全市所有84家乡镇卫生院及1848家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大医院与基层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双向转诊等制度进一步健全,我市成为全国促进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试点城市、全国居民健康卡试点城市,越来越多居民首选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看病就诊。
5.坚持发展和监管并重,建立了安全规范的医疗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与能力优势明显,三级医院数36家,位居全国第二。院前急救网络日趋完善,市急救中心成为全国第2家、中部六省唯一的国际创伤生命支持培训基地。出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等举措,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中医药服务日益融入居民的日常生活。
6.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建立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2011年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87.41万人、166.42万人,参保率达到98.90%。新农合参合277.90万人,参合率达到99.40%,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达到240元,筹资标准18周岁以下达到260元、18周岁及以上达到580元。新农合政府扶助标准提高到275元,筹资标准达到335元以上。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全部实现了统筹区域内费用即时结算,其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70%和74.2%。医疗救助取消了医疗救助起付线及住院救助的病种限制,普通疾病最高救助金每人每年6000元,同时建立了重特大疾病慈善关爱救助基金,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筑牢医疗保障底线。
7.坚持依法行政,建立了务实高效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卫生监督执法重心下沉,实行市、区联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新机制,依法打击和遏制卫生领域的违法行为。加强卫生立法工作,《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作为全国第六部地方精神疾病防治法规已经正式施行,《武汉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立法有序进行。优化卫生行政审批,按照“程序最优、时限最短、费用全免”的原则,努力为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
8.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卫生行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提高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和整体素质,引导开展反腐倡廉和行风政风建设,弘扬卫生行业新风正气,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卫生行业作风持续好转。
(二)建设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的重要意义
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是在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领域具有全国性的重要影响,在国家医疗卫生事业战略布局中具有重大功能,并能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的国家级区域性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在武汉市建设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正逢其时,既是历史的责任,也是时代的需要。
1.建设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是适应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战略的必然要求。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武汉卫生事业发展必须按照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新目标统筹科学规划。建设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整合、融合武汉地区优质卫生资源,在卫生资源总量、健康指标、服务能力、管理水平、辐射能力等方面迅速缩小与国家中心城市的差距,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武汉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的服务、聚集和辐射能力,从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建设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是适应深化医药体制改革新形势的必然要求。当前,医改已进入攻坚阶段,改革任务更加艰巨。建设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总体目标和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向高度协调一致,建设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武汉实际的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之路,可以实现医药体制改革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有机统一。
3.建设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是适应居民健康需求新变化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尤其是高质量、高水平服务需求与现有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之间的矛盾显得更加突出。建设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坚持高端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并重,通过不断提高和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重视的基本健康需求和不断增长的社会多样性需求。
4.建设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是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建设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符合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有利于充分发挥区域医疗中心体系的技术优势和核心作用,有效解决长期存在的医疗资源总量不足且配置不合理、城乡和区域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等现状,促进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益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我市卫生事业实现科学发展。
(三)我市建设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的有利条件和面临的挑战
1.有利条件。一是2009年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了建设中部医疗服务中心,引领和推动武汉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经过3年大力打造名医名科名院,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了205家,卫生人员达到8.16万人,增幅为13.65%。床位数增加到5.65万张,增幅为30.17%。同济医院、协和医院、中南医院、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等4家医院成为首批入选的“全国百佳医院”,同济医院年业务量连续3年位列全国前三,成为全国行业翘楚。医疗机构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增加到65个,国家级学术专业学会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22人,2011年中标国家级科研项目达325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270个),获国家、部、省级科研奖励45项,发表SCI学术论文832篇。我市卫生行业地位、医疗服务能力、辐射和集聚能力已稳居中部地区6城市龙头地位,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也位居前列,为进一步建设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卫生部近年来提出“设置区域性医疗中心”,并规划在7个区域设置国家医疗中心。我市处于国家经济地理中心,是十分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承东启西、接南转北、吸引四面、辐射八方的区位优势独一无二。在武汉市建设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已成为卫生部科学布局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的优先选择和重点发展战略之一。
2.面临的挑战。我市建设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既是卫生事业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带来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与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等5个现有的国家中心城市相比,我市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和较大的差距。突出表现在:一是医疗卫生资源有待进一步加强。2011年,我市卫生工作人员总数为8.16万人、实有床位数为5.65万张,2项指标在6城市中居末位。在每千人口医师数3.18人、每千人口床位数6.51张等2项指标中,在6城市中排在北京、上海、广州之后,位于天津、重庆之前。二是卫生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2011年,我市全年门诊量为北京的48%、上海的37%。年出院量为北京的79%、上海的64%,在6城市中位居第五位。三是行业引领和辐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提升。两院医学院士分布中,北京54人、上海22人、天津2人、重庆3人、广州2人,武汉尚无院士。北京、上海国家级科研立项数,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等国家获奖数均遥遥领先其他城市。北京、上海外地患者就诊率已达到60—70%水平,并且北京、上海正在成为亚洲乃至国际医疗旅游目的地,行业辐射能力已不局限于国内医疗市场,武汉现有省内来汉就诊率为30%,国内其他省份患者来汉就诊尚未形成规模和数量。四是健康产业带动有待进一步强化。北京、上海已成为全国各类医学教育培训基地、国际国内医学会议会展中心、医药医疗器械制造研发中心等,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上海、天津等地还纷纷建设国际医学城、国际医学园等集“医、教、研、产、管”为一体的国际化、现代化、多元化现代健康服务业功能区。我市目前尚未形成相关产业链,产业带动能力欠缺。
二、建设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及发展指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宗旨,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丰富医疗卫生资源、广泛汇聚医疗卫生人才为重点,以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以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创新驱动、跨越发展,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步伐,建设医疗水平高、创新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让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成果更多惠及群众为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顶层设计、服务全局、突出重点的原则。与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战略相适应,高起点科学规划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战略布局,服务武汉城市功能和定位,结合武汉地区医疗卫生资源现状,探索具有武汉特色的卫生事业发展道路。
2.坚持发展为主、锐意改革、又好又快的原则。以建设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为抓手,大力促进全市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健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制定系列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和医疗人才队伍壮大的政策措施。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统领,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强基层、重预防、可持续的体制机制。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构建功能定位清晰、品牌特色鲜明、区域优势互补、城乡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3.坚持着眼两端、均衡资源、统筹兼顾的原则。在优先维护医疗卫生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创建满足人民健康需求的高端医疗品牌,提高医疗卫生行业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服务需求。同时,大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老百姓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实现病有所医。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发展的原则。加强政府在建设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中的规划、统筹、服务和监管等方面职责,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5.坚持立足中部、辐射全国、面向国际的原则。响应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引领中部地区医疗卫生水平,提升医疗卫生核心竞争力,形成全国性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参与国际医疗合作与竞争。
(三)主要目标
到2016年,进一步夯实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基础,完善和提升国家中心城市的医疗卫生服务主要功能,初步搭建我市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基本框架,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稳居中部地区龙头地位,快速缩小与北京、上海等国家中心城市发展差距。到2020年,武汉地区卫生资源总量力争进入全国前三,总体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医学高端人才、医学科技创新、居民健康水平等重要指标进入国家中心城市方阵。建成一批综合实力国内领先的龙头名院,创建国家级疑难重症疾病诊疗中心。加强医学科技创新,形成国家级转化医学中心。加快构筑医学人才高地,形成国家级医学人才教育培训中心。建成国家公共卫生服务示范中心和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示范中心。健康及其相关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建成国家健康产业创新中心。
(四)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2011年2016年2020年健康水平卫生资源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基层卫生学科水平辐射能力卫生费用平均期望寿命79.2780.2781.27婴儿死亡率(‰)3.14‰<3‰<2‰孕产妇死亡率(/10万)10.1786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3.083.654.3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3.24.05.2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张)6.517.17.5三级医院数364250诊疗人次数(万人)77501052812930出院人数(万人)159279436平均住院日10.797传染病报告发病率(/10万)226.68192.03144.57慢性病规范化管理率(%)30%50%70%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50%90%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62.26%75%95%国家重点专学科数(累计)6578100国家级主委、副主委数(累计)222427三级医院外地患者就诊比例(%)30%35%40%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30%<28%三、建设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医疗卫生资源空间布局,建设全国性医疗卫生资源强市
统筹规划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完善医疗卫生用地优先保障供给等配套措施。建立功能齐全、结构合理的医疗卫生设施体系,科学制订并实施《武汉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11—2020)》,形成“1+3+6+6”的空间结构。到2020年,全市三级医院总数达到50家,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总量达到9万张,每千人口卫生床位数达到7.5张,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数达到10万人,新增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岗位1.5万个,全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实现大幅增长。
1.“1”是功能提升区:即城市核心区,重点是整合中心城区资源。通过“改、扩、建”等措施,支持同济医院、协和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中南医院、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市妇女儿童医保中心、市第一医院、市中心医院等省部属、部队及市属大型综合医院做大做强,逐步形成一批在全国综合实力名列前茅,具有全国性引领、示范和辐射能力的龙头名院群体。在今后8年内分批安排专项经费,重点扶持一批市属医院加快专科化发展,在基础建设、设备购置、重点专学科建设、医学高端人才引进等方面促进其上规模、上档次,使其成为全国影响力和辐射力较强的品牌专科医院。实现中心城区区级中心医院专科化发展,提升专科服务功能,逐步向专科医院转型。
2.“3”是优质医疗集群区:规划在武汉光谷生物城、蔡甸后官湖地区、盘龙城汉口北地区等区域内,优先举办一批高技术、高水平、大规模的高端医疗服务机构,引进外资、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高档次国际化大型医院,形成3个优质医疗集群区(即集中在武汉光谷生物城建设光谷国际医疗城,在蔡甸后官湖地区建设后官湖国际健康城,在黄陂盘龙城地区建设盘龙城国际疗养城),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医疗需求,特别是满足医疗高端消费人群、外籍人士特需医疗服务需求。
3.“6”是拓展完善区:重点完善后湖、古田、四新、南湖、鲁巷和杨春湖等六个区域医疗卫生设施布局。完善新城区服务功能,大力发展儿科、康复、护理、老年病、慢性病治疗等资源稀缺与特色医疗机构,适度增设大中型综合和专科医疗卫生机构。
4.“6”是重点发展区:即六大新城,重点均衡城乡医疗卫生设施布局,每个新城至少各建设1家高标准的三级综合医院,鼓励部分区中医医院提升至三级水平,支持郊区新城中心的培育发展。完成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形成公益性质突出、服务能力强的区域医疗卫生服务网和区域医疗服务中心,满足广大城乡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区”的目标。
(二)培育高端医疗品牌,创建国家级疑难重症疾病诊疗中心
1.培育国家级品牌医院群。建立医疗服务顶层架构体系,与世界水平接轨,医疗诊治技术国内领先,并引领国家医学技术的发展,同时能为外省市患者提供疑难危重症疾病的诊治服务,满足不同类型医疗服务需求。到2020年,力争有2所特大型医疗机构进入全国10佳行列, 5—10所大型综合医疗机构综合实力迈入全国100佳行列,20所以上大型专科医院或特色专科迈入国内一流行列。
2.加强临床重点专学科能力建设。加强国家、省、市三级重点专学科体系建设。大力推进重点专学科“1.1.3工程”,到2020年,建设达到国家级临床重点专学科10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00个、市级重点专学科300个。进一步完善重点专学科遴选机制,集约全市管理、资金、人才、政策各方面要素,集中力量对精神卫生、疼痛治疗、老年医学、康复治疗、生殖医学、免疫医学等一批有实力、有潜力的专学科进行超常规建设,力争在较短时期内取得突破性成效,形成新的国家级重点专学科建设梯队。
3.打造“十大国家级疑难重症疾病诊疗中心”。在中部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十大专科诊疗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不同医疗机构间同领域专科建设分工协作机制,促进优势学科资源的优化配置。创新医疗管理理念与模式,达到全国最先进的医疗管理水平。建立国际合作机制,与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的国外知名医院和研究诊疗中心协作,建立专科领域国内顶尖的诊疗中心,重点攻克器官移植、心血管疾病、口腔疾病、肿瘤、骨科和创伤外科及烧伤救治等诊疗技术难题。到2020年,基本建成专科领域国际一流、国内顶尖的“十大国家级疑难重症疾病诊疗中心”。
4.建设国家级转化医学中心。大力促进中国医学科学院湖北分院尽快落户武汉,引领医学科技创新。依托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武汉大学医学院、湖北中医药大学等充沛的高校资源和医学科研机构,以转化医学为导向,加强对重大疾病、重大公共卫生问题联合攻关,加快整合基础医学与临床研究,推动科研机构与企业实体共同协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到2020年,全市医学国家级科研项目累计达到3000项以上,医学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设一批现代化研究型医院和国家级临床研究基地,形成国家级转化医学中心。
(三)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建设国家级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示范中心
1.构建全国一流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需要,调整和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者覆盖3—10万居民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超过10万人的街道办事处设置2个及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实现每个街道办事处、乡镇有1个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乡镇卫生院,实现全市15分钟基层卫生服务圈。对全市现有的11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8个乡镇卫生院,实施提档升级工程。到2020年,建成水平一流、环境一流的武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全市6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示范水平,中心城区建成100个“红钢城式”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创新全国一流的基层医疗卫生运行机制。坚持服务数量与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机制,完善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鼓励多劳多得、优劳多得。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推进总额控制等支付方式。总结、完善和推广市五医院直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模式,整合区域卫生资源,在全市构建20个区域医疗卫生联合体,形成高效的区域医疗卫生一体化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区域卫生资源效率,促进形成以维护健康为中心的分工协作格局。坚持制度创新,引导全科医生以多种方式到基层执业,组建分工合作的全科(家庭)医生团队,推行防治结合的契约服务,形成自由选择的竞争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逐步形成急慢分治、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模式。到2020年,建立起充满生机活力的全科(家庭)医生制度,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建立比较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满足每2000名常住居民配置1名合格的全科医生的要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90%,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3.实现全国一流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全科(家庭)医生制度,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引进和在岗医护人员继续教育,提升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创新,向基层社区推广中医药“治未病”技术、方法和规范,采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预防保健以及康复护理等服务工作,形成具有武汉特色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全市统一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区域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提高基层医疗卫生管理水平。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开展检验服务外包和远程心电诊断、积极推广适宜技术、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不断充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标准化诊疗模式,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4.到2020年,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5%,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率达到60%以上,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疾病80%以上在基层解决,形成国家级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示范中心。
(四)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设国家级公共卫生服务示范中心
1.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以省为指导、市为核心、区为枢纽、社区(乡镇)为基础、站(村)为补充的五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重点支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和应急准备中心、食品药品安全评价中心建设、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P4实验室建设。以提升能力为核心,建成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市疾病预防控制检测实验室与防病科研中心、市结核病防治机构、市精神卫生中心、市麻风病防治中心。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0%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中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置要求,其中50%的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市、州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置标准。加快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医院公共卫生科提档升级建设,创建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武汉模式。切实加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提升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到2020年,建成国内一流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形成国家级公共卫生服务示范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
2.切实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实现防治结合。实施针对重大疾病的重点传染病控制行动计划、重点慢性病防控行动计划,提高疾病的发现能力和控制水平。做好妇幼卫生工作,提高妇女儿童保健水平。加强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在现在基础上新增建设武昌、汉阳血液分中心,全市献血点达到60个,血液采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血液筛查核酸检测覆盖全国。
3.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贯彻实施结核病、艾滋病和国家免疫规划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建立完善并适时调整我市基本卫生公共服务产品目录。关注外来人口公共卫生服务,构建外来人口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深化外来人口基本医疗服务减免工作。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公共卫生经费坚持政府投入、项目化管理,推进以结果为导向的政府财政资金绩效考核,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覆盖包括外来人口在内的全体居民,常住人口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随着国民经济增长同步增加。
4.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加强市、区两级监督网络和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监测网络直报系统,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加强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执法等卫生监督能力建设。建立比较完整的职业病防治体系,提高防治能力。加强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等广告的监督管理,规范相关广告发布行为。
5.全面提高卫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国家医疗卫生紧急救援中心城市。建立智慧统一、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健全公共卫生危害因素监测和健康效应评价体系,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系统,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监测预警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卫生风险评估能力、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和卫生应急保障能力。完善三级急救服务网络,形成以中心指挥调度为核心,各急救分站联合水、陆、空立体的院前急救体系,组建本市国家级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应急队伍和空中医疗救援应急“移动医院”,全面提高武汉公共卫生服务和应急保障能力。到2020年,武汉成为能够承担全国重大突发卫生应急任务的国家级紧急救援中心城市。
(五)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建设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城市
1.完善中医药医疗、康复和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坚持中西医并重,构建多元化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格局,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全市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水平。到2020年,中医三级医院(含分院)达到8家,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1张,每千人口中医医生数0.5人,建成“湖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示范市”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城市”。
2.加大中医药名医大师培育力度。注重名医大师的学术研究和临床传承,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造就一批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到2020年,担任全国中医药各级学会常务理事(常委)以上达到20人。
3.加强中医药临床服务能力建设。推行中医药优质医疗资源重点化发展战略,重点扶持皮肤、脾胃、推拿、骨伤科、内分泌、肾病、肝病、脑病、针灸、儿科、康复科、药学、护理等全国重点专科,力争老年病、妇科、心血管、肿瘤、肺病、外科、急诊科成为全国重点专科。到2020年,建成国家重点专学科20个,中医药临床服务能力和水平国内领先,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
4.大力发展中医药相关健康产业。构建中医药国家级临床科研一体化信息平台和新药研发平台,鼓励和支持产、学、研结合和建立产业技术联盟,促进中医药的临床研究和创新,推进成果转化,带动中医药健康产业的持续发展,提高我市中医药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六)加快构筑医学人才高地,建设国家级医学人才教育培训中心,构建国际医学人才交流平台
1.制订并实施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规划要求,整体谋划未来5—10年全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工作任务、政策举措、重大工程等,鼓励和支持名医促名院、名院出名医,为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到2020年,全市引进培养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杰出海外华人学者等领军人才20名,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学科带头人100名,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学科骨干人才1000名。全市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4000人,注册护士数达到41000人,全科医生数达到5000人。
2.大力引进高水平的医疗卫生人才。实施高端人才引进工程,加强对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及其团队的引进力度,以高层次人才引领医疗卫生事业的高水平发展。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加大对人才引进投入和政策措施支持力度,调动发挥用人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市属各医疗单位引进和吸纳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积极支持高层次人才申报和入选中央、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3.加强对本土优秀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大力开展本土人才培养工作,加大对医学领军人才、中青年拔尖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的扶持力度。强化政、产、学、研结合,进一步促进市属各医院、部省属及部队医院、高等院校的交流合作,打造立体的人才培养网络体系,形成一般人才成长有空间、高端人才发展有保障、人才自我发展有渠道、实践锻炼有平台、创新创业有舞台的良好局面,把武汉建设成全国最有利于医学人才成长、成才、创新、创业的城市之一。
4.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奖励及创新成果的激励力度。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积极探索创新对医疗卫生领军人才给予资助和奖励的政策机制。建立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专项津贴人员等奖励制度,鼓励医疗卫生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引导和鼓励医学成果就地转化,允许和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医疗卫生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研究工作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离岗创业的,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允许和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科技人员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照至少30%、最多7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对于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照至少30%、最多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
5.建设国家级医学人才教育培训中心。充分发挥武汉地区丰富的医学教育资源优势,创新医学人才教育培训机制,构建国际医学学术交流平台,吸引国外留学生、国内医学人才来汉进修培训。积极承接国家级医疗卫生人才培训项目和教学培养任务,建设国家级全科医生、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形成国家级医学人才教育培训中心。
(七)建设智慧医疗信息系统,打造医疗云计算中心
1.进一步加强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以电子病历为中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推行云计算、物联网和无线移动等信息化新型技术在医院各项医疗服务中的应用,在现有数字化医院建设基础上,实现移动医疗、协同医疗、临床路径管理、智能感知、智能办公等应用,打造智慧医院,实现智慧医疗。
2.积极推进全市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以云计算技术为支撑,建设涵盖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动态管理、基本医疗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基本药物管理、医保业务管理、绩效考核和综合管理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市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全线业务的信息化服务与监管。利用物联网和无线移动等技术,实现家庭全科医生智能终端配备,为社区及农村居民提供更加细致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3.大力推进我市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利用GIS、GPS卫星定位技术、传感技术、计算机技术、现代通信技术、信息处理技术等各种高科技手段,建设联动疾控系统、急救一体化系统、妇幼医疗保健管理系统、现代血站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信息互通,卫生应急突发事件和舆情的统一调度,实现快速锁定医疗卫生应急突发事件和舆情,快速指挥响应。
4.建立市、区两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区域医疗云计算中心,为全体市民建立个人电子病历及电子健康档案,实现全市范围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的跨院信息共享。实现临床与公共卫生各业务系统的一体化管理,形成区域业务协同。实现卫生管理部门科学管理、科学决策。到2020年,基本建成高效、快速、畅通的全地区医疗卫生服务立体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全市居民在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就诊“一卡通”,全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信息互联共享。
(八)大力发展健康产业,建设国家健康产业创新中心
1.建设全国性医学信息集散及会展、学术交流中心。整合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资源,充分发挥国际会展中心功能,搭建全国性医学信息和学术交流、医药会展平台,打造全国知名医学会展品牌,吸引全球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参与,推动我市医药技术研发、会展业、健康旅游等相关产业发展,提升城市影响力。到2020年,全市年举办国际、国家级会议1000场次以上,成为全国性医学信息集散及会展、学术交流中心。
2. 建设国家健康产业创新中心。依托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充分利用武汉光谷生物城建设平台,规划建设医疗保健、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商务等功能区域,构筑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现代医疗康复、养疗服务等完整的产业链,促进医药产品制造及健康产业聚集发展。重点引进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相关大型企业,促进医药卫生产业集群化发展和转型升级,支持企业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改善硬件设施,提高工艺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推动武汉地区科技含量高、技术性能强、覆盖层面广的生物医药制品、器械制造业及医学检验、医疗咨询、医学美容、健康管理、康复、休闲健身、营养保健等健康产业发展。到2020年,形成国家健康产业创新中心,力争实现健康相关产业产值1300亿元。
3.建设现代医药物流配送中心。鼓励、支持武汉医药及健康产品物流业的发展和集聚,引导具有医药现代物流条件的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延伸产业链条,建立并完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实现物流配送中心的自动化、标准化、智能化,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优势,推动我市现代医药物流健康发展。
(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推进健康武汉城市建设
1.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全城市卫生综合管理体系和长效机制,整体推进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强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力度,深入开展全民爱国卫生统一行动,着力提高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的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生活和整体卫生水平,使我市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
2.推进老年养疗一体化建设。以老年关怀、社区服务和养老服务为重点,按照区域规划发展老年关怀医院和康复、护理、老年病等养疗结合的特色中间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具有国内领先水准的康复中心、体检及养疗中心,为医院的术后病人、亚健康人群提供中西医和体育运动康复治疗。到2020年,全市养疗一体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面满足老年人对医疗、卫生、健康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3.深入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围绕建设“幸福武汉”、“健康武汉”,整合全市健康教育资源,创造良好的政策支持环境,完善健康促进工作机制,创新健康知识传播和行为干预的形式和手段,建设健康教育资料库,开设数字化健康教育频道,构建面向公众的、权威的健康资讯互动交流平台,建成保障和提升武汉地区乃至全国居民健康水平的示范基地。到2020年,武汉成为全国首批“健康城市”,基本实现人人具备健康素养、人人养成健康行为、人人参加健身活动、人人动手清洁家园、人人享有健康服务的目标。
(十)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建设全国性医改工作示范区
1.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医保门诊和住院待遇水平。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以及管办分开的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以及各项制度之间的衔接。通过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合理控制医药费用。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多种形式补充保险和公益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
2.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鼓励各区人民政府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其他各类医疗机构。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将基本药物生产、配送和经营企业纳入电子监管。继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探索构建公立医院管办分离的管理体制。探索创新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理事会与院长职责,合理界定投资者、决策者、经营者、监督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明确在重大事项方面的职责,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探索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强化具体经营管理职能和责任,增强公立医院的活力。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以及进行公益性投入,实现公立医院改革阶段性目标。
4.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到2020年,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有效规范运转,建立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智慧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建设、基层中医药工作、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模式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社会资本办医等多项工作成为全国示范点,我市成为全国性医改示范区。
四、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重点工程
(一)医疗优质资源建设工程
1.医疗资源“增、提、转”升级工程。新增8所三级医院,将6所新城区区级中心医院提升至三级水平。支持汉口医院等二级综合医院提升专科服务功能,向康复等三级专科医院转型。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在城乡结合部等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建设现有三级甲等医院的新院区。到2020年前,全市共增加三级医院14家以上。
2.名院名科“百优”培育工程。扶持一批龙头名院重大项目建设,鼓励龙头名院做大做强,改善基本面貌,完善配套设施,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辐射能力。重点支持2所特大型医疗机构成为国家级综合医疗中心,进入全国10佳行列, 5—10所大型综合医疗机构综合实力迈入全国100佳行列。打造国家、省、市三级重点专学科体系“1.1.3工程”。推进与美国、德国等世界一流的医院或研究诊治中心合作,建设国内顶尖的肿瘤、心血管疾病等专科诊疗中心。
3.武汉优质医疗集群区建设工程。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以光谷生物城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集中打造高端医院区、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产业区、医学研发区等功能区,规划聚集以高端医疗服务为主体的三级综合及专科医院、国际性医疗机构,形成集疑难重症诊疗、医学研究、学术交流与培训、产业研发等一体,具有国际水准的优质医疗资源汇集区。大力支持盘龙城地区国际康复疗养中心建设,同时高端规划汉口北商贸物流区三级综合医院。
(二)基层医疗卫生建设工程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档升级。按照服务人口数量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规模,服务人口不足5万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面积不低于3000 平方米,核定床位不低于20张;服务人口在5—7万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床位不低于50张;服务人口在7—10万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床位不低于80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严格按照《武汉市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档升级达标指标体系(试行)》的要求配备。按照区财政投入、市财政补贴、大医院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和设备等方面进行提档升级。到2020年,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提档升级。
2.乡镇卫生院提档升级。按照规模适度、功能适宜、装备适用、经济合理、安全卫生的原则,依据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在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开展乡镇卫生院提档升级工作,到2015年完成78个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实现硬件软件提升,机构管理规范、运行机制科学、服务功能完善、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3.中心村卫生室建设工程。结合武汉地区农村人口分布、交通和城镇化建设的需要,科学规划全市村卫生室的优化布局,大力推行多村联办的“中心村卫生室”,确保网底医疗资源更加优化,有效提高村卫生室的服务水平和能力。中心村卫生室占全部村卫生室比例达到30%以上,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有一定的辅助检查设备和能力,配备3—5名乡村医生。强化乡村卫生服务的一体化管理,鼓励中心村卫生室全部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举办,实行人员、经费、服务、保障的统一管理。
(三)公共卫生建设工程
1.疾病防控能力提升工程
(1)建设流感等病毒性传染病国家网络监测实验室。具备开展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轮状病毒等肠道传染病等病毒分离检测的能力,符合国家监测网络实验室的资质要求,及时准确掌握我市相关传染病病毒的活动强度、季节特征和病毒变异情况,并为国家和省提供可靠的实验室依据。
(2)建设国家级艾滋病治疗与行为干预培训指导中心。建立国家培训基地,培训艾滋病健康咨询、实验室检测、临床治疗及高危行为干预人员。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提供全面、专业的咨询、检测、心理治疗、关怀等服务。指导全市乃至全省有效开展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遏制艾滋病流行。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3)建设耐多药结核病诊断与治疗国家示范区。形成以市区级结防机构发现疑似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市结防所诊断、市级专家小组确定治疗方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实施督导治疗管理的耐多药肺结核工作模式,实现耐多药患者医疗“零负担”。
(4)建设心理创伤与危机干预国家培训基地。建设辐射我国西北、华中、西南和华南地区的心理危机干预国家培训基地,逐步形成国家心理双基班师资库,整合精神卫生优势资源,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应激事件处置、灾后心理援助等工作。
(5)建设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立覆盖全市的慢性病防治服务网络和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建立慢性病监测与信息管理制度,提高慢性病防治能力,努力构建社会支持环境,落实部门职责,降低人群慢性病危险因素水平,减少过早死亡和致残,控制由慢性病造成的社会经济负担水平。
(6)建设营养与环境卫生学检测实验室。以健康需求为导向,建立以营养监测为突破口、环境相关因素检测为基础的区域一体化监测体系。形成市区联动、功能完备、配置合理、反应迅速、技术可靠的公共卫生实验室系统。
2.建设国家级医疗卫生紧急救援中心城市工程。一是建立并完善“一支队伍、一套机制和五个系统”,即:建立一支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业化卫生应急队伍,建立一套卫生应急工作机制,建立卫生应急的组织管理、指挥决策、监测预警、物资准备和调运、科技支撑五个系统,形成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二是建立设备精良、功能齐全的水陆空立体急救网络。完善空中直升机急救服务,结合高层建筑增加空中急救站数量(屋顶直升机停机坪),开辟空中急救通道。加强与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合作,在长江、汉江建立水上急救站。合理布局院前急救网络,在现有基础上异地新建市急救中心,新建汉阳急救分中心及6个新城区急救分中心,整合全市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急救资源,逐步达到院前急救站点70家,按院前急救半径5公里,每5万人口一台车的标准配备院前急救车辆。院前急救科研水平全国领先,国际交流顺畅。实现平均应急日常急救达到中心城区应急反应10分钟,新城区应急反应15分钟的目标。三是加强院内急救能力建设,建立院前急救与医疗机构救治的无缝对接机制,建立全市创伤急救协作机制。到2020年,全市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形成全国性的示范区,成为国家级医疗卫生紧急救援中心城市。
(四)实施医疗卫生人才工程
1.实施领军人才引进培养工程。加大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力度,以院士、国际领先水平杰出海外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长江学者等为重点,到2020年,加速聚集20名引领我市卫生事业发展并能带来重大社会效益的领军人才及团队。
2.实施学科带头人引进培养工程。根据区域学科的发展规划、专学科建设情况,到2020年选拔100名在临床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和中医、中西医结合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医学专家,以及医、教、研全面发展且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学科带头人进行重点培养,加速形成各学科新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建立医学领军人才后备队伍。
3.实施青年骨干人才引进培养工程。到2020年,选拔1000名专业基础知识扎实的优秀青年人才进行重点培养,鼓励外出学习培训和参加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交流,不断提高跟踪国际科技发展的能力,形成一支医术一流、医德高尚、具有发展潜力的医疗、研究、预防医学领域的青年骨干人才队伍。
4.实施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通过医学生免费定向培养、“三支一扶”支医工作、常规招聘、重点引进、全科医师培养项目、在职学历教育、继续医学教育、上级医师指导、选送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等多种方式,大力引进与培养基层卫生人才。到2020年,使我市每万名常住居民配置5名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临床医生50 %达到本科以上学历,乡村医生30%达到大专以上学历、70%达到中专学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将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纳入武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总体战略规划,成立市建设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在土地、资金和人才等资源要素上强化政策支持。建立推进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市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国土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物价、城管、公安、园林、水务、环保、民防等部门要全力支持创建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明确各区人民政府职责,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区域医疗中心等建设做为政府重要工作目标。要成立工作专班,编制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落实问责制度,加强绩效考核,强力推进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的各项建设工作,促进武汉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创新工作机制,推进部省市共建。成立武汉地区医疗卫生协调委员会,统筹协调全社会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大力促成卫生部、省、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武汉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争取卫生部将武汉市建设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国家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在国家层面上给予政策支持。争取省人民政府将武汉市建设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纳入湖北省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从项目、资金、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部(省)属、军队医院创造有利于发展的政策环境,继续支持部(省)属、军队医院进一步做大做强。加大对武汉地区医疗卫生重点专学科扶持力度,提高武汉市入围省级、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比例。开通武汉市重点专科申报国家重点专科直通车。扩大武汉地区入选卫生部、省科技厅、省卫生厅重大科研项目比例。争取在学术任职、科技奖励、科研教学等方面,予以武汉市省级标准待遇。
(三)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组织部指导协调下,由市卫生局牵头具体负责,市发展改革、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编制等部门各司其职,进一步加大人才工作投入力度,组织开展好医疗卫生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积极为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在汉工作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对于引进和评选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可享受武汉市高层次人才、省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和“绿色通道”的各项服务。
(四)创新卫生项目投融资机制,设立专项资金。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投入”的运作方式推动医疗卫生项目的投融资建设。探索建立全市医疗卫生融资平台,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发展卫生事业,多元筹措医疗卫生项目建设资金,加快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筹资机制,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建设和基本医疗保障。2013年前,继续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部医疗服务中心的有关政策规定,每年筹措1亿元作为发展建设经费。对于政府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落实建设资金和推进工程进度。从2014年至2020年,市人民政府设立建设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安排,在2013年建设中部医疗服务中心1亿元的基础上,按每年10%的比例递增,用于支持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人才引进和培养、重点专学科建设和奖励、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精神卫生防治、健康促进、妇幼保健服务、采供血保障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以及中医药研发等项目。
发挥好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对卫生系统建设的引导作用,保障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合理控制卫生总费用的增长,明显减轻群众负担,降低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支出比例。
(五)完善发展政策,搭建充满活力的建设平台。继续执行医疗机构基础建设项目规费减免政策,调整减免项目、标准和范围,将全市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建设项目也纳入规费减免范畴。对上述机构异地新、改、扩建项目,要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在规划、立项、土地划拨或者置换、水务、园林绿化、民防、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减免相关规费(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公益性建设项目费用减免表附后),推进我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落实3个优质医疗集群区规划建设用地,力争早日立项建设,同时,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对符合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部(省)属、军队和民营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逐步实现民营医疗机构在服务要素准入、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
(六)建设全国最优社会资本办医环境,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区域卫生规划为社会办医留出合理空间,遵循同等条件下社会资本设置优先原则,符合规划的新增资源优先考虑社会办医。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基本医疗服务的薄弱领域,发展提供儿科、康复、老年护理等需求潜力大的专科机构。鼓励优质资本举办大型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特别支持世界知名医疗投资集团在我市举办高水平、高档次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以及专门为来华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连接境内外医疗保险体系的高档次的医疗机构。财政、工商、税务、卫生、国土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完善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在财税、金融、土地、医疗资本兼并重组、医保扶持、重点专学科建设、科研立项、职称评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充分调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设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
(七)创新管理机制,推进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卫生资源调控和全行业管理,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创新水平,积极探索中三角地区医疗卫生城乡、区域一体化的管理模式。探索卫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管办分开改革。不断提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自律维权和服务作用,积极扶持社会团体和第三方组织的发展。全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形成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推动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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