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公示2020年度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和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拟予激励支持的地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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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根据《2020年度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商办贸函〔2021〕24号),现对2020年度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和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拟予激励支持的地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20日至2月2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反映。 电 话:010-65197358、65197427 传 真:010-65197773 商务部办公厅 2021年2月20日 2020年度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和优化营商环境 成效明显拟予激励支持的地方名单 江苏省 浙江省 山东省 安徽省 江西省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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