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90号 发布《200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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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90号 【发布日期】2005-12-27 【生效日期】2006-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发布《200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2006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3种,总计83个8位HS编码。 二、其中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在2006年将实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颁布后,按新办法执行。消耗臭氧层物质仍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 本目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200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0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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