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OO三年第5号 产业损害调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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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规定》和《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规定》已于2003年9月29日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部长 吕福源 二OO三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 《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 附件2 《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规定》 附件3 《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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