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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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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贸发〔2001〕6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 (委、局),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对《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现将修订后的《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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