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印发《国家鼓励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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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外经贸委(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委管国家工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 17号)精神,我们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帼家鼓励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产品目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鼓励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产品目录(第一批) 一、机械类 1 装载机、叉车、挖掘机、拖拉机 2 胶带输送机、破碎机、筛分机、手拉葫芦、电动葫芦、千斤顶、工业泵 3 普通机床、机械压力机、量具、刃具、磨料磨具 4 轴承、紧固件、链条、钢丝及钢丝绳 5 汽车、摩托车 6 电度表、水表、光学仪器、照相机、复印机 7 仓储物流设备和大型超市设备 二、电子类 1 微机、显示器、打印机、软件 2 程控交换机、电话机、图文传真机、卫星电视接收机、广播电视发射机 3 激光影碟机、录像机、收音机、收录机、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 4 扬声器、电阻、电容器、印刷电路版、磁头、荧光灯 5 电子系统工程 三、轻工类 1 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微波炉、电风扇、吸尘器、电熨斗、电饭锅 2 自行车及各类零部件、缝纫机、钟表 3 家用燃气灶具、吸油烟机、打火机 4 普通电池、可充电电池、蓄电池、太阳能电池 5 合成洗衣粉、三聚磷酸钠 6 火柴 7 铅笔、自来水笔 8 塑料编织袋、吹塑薄膜 9 玩具 10日用玻璃、日用搪瓷 四、纺织类 1 服装 2 印染、针复制 3 纺织机械 4 化学纤维 五、烟草类 1 卷烟 2 烟用丝束 3 烟草机械 一九九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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