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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6日,商务部、国家密码管理局、海关总署印发《关于发布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出口管制清单和相关管理措施的公告》(2020年第63号),对有关商用密码实施进口许可和出口管制。
《公告》要求,进口《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应向商务部申请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出口《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应向商务部申请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密码管理局、海关总署公告第18号,海关总署、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64号,国家密码管理局、海关总署公告第27号,国家密码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第38号同时废止。
原标题:商务部 国家密码管理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3号 关于发布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出口管制清单和相关管理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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