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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sp;&ensp;&ensp;&ensp;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出口管制工作从探索到日臻完善,完成了跨越式发展,初步建立了以行政法规为主体,涵盖军品、核、生、化、导等两用物项的出口管制法律体系。近年来,随着外部环境的重大变化和我国依法治国的推进,制定出台一部基础法律统领出口管制法治框架,指导工作实践,成为维护国家安全与发展利益,履行国际义务的必然选择。 为此,自2015年起,商务部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启动了出口管制立法工作,并于2017年6月形成了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稿。2019年《出口管制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出口管制法》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3次审议,于2020年10月17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纵观整部法律,《出口管制法》立法目的性明确、意义和影响深远,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我国安全与发展的顶层设计,是我负责任大国履行国际义务风范的彰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里程碑。 《出口管制法》是国内外出口管制制度的集大成者 《出口管制法》共五章49条,从出口管制的基本范畴、管制政策、管制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作出了基础性、统领性的规定,为出口管制提供了高水平、高标准、集大成的法律保障,展现我国出口管制的历史成果和时代特点。 一方面,《出口管制法》以法律形式固化我国出口管制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我国非常重视出口管制工作,在立足国情和借鉴国际通行经验的基础上,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规则体系和工作机制。本次立法全面系统整合了现行军品、两用物项、核出口管制的基本制度。同时,顺应新形势,对出口管制工作的新要求,与时俱进的增加了创新性规定。在指导思想方面,《出口管制法》第一条和第三条对立法目的和原则的表述,与以往法规相比,明确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地位,突出强调了“国家安全”考虑的决定性和优先性。在立法理念方面,《出口管制法》着重提出完善出口管制管理和服务,要求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适时发布有关行业出口管制指南,出台激励措施引导出口经营者建立健全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以及明确商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体现了政府职能转变、共管共治的现代化国家治理理念。在政策措施方面,除清单管理、许可管理等传统制度外,还根据近年来摸索的新经验,新增了最终用户管控名单、目的国(地区)风险评估等新制度。 另一方面,《出口管制法》借鉴了国际通行规则,实现了高水平、高标准的出口管制制度建设。出口管制具有悠久的历史,是一个国家依据主权对贸易进行的管理和监督,并形成了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通行规则和做法。一直以来,我国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完善工作实践,《出口管制法》集中体现出我国出口管制工作已进入新的阶段。从规制范围看,《出口管制法》实现了物项、主体、行为的全覆盖。第二条既规定了军品、两用物项、核作为管制领域,又将物项概念分解为“货物、技术、服务等”,还特别根据技术革命的发展趋势和新时代管制重点明确了管制物项包括“数据”,充分显示了我国出口管制及其法律的严谨性和前瞻性;该法一般规定和附则中还强调,出口、代理、货运、寄递、报关、电子商务和金融等各环节,以及过境、转运、通运、再出口或者从海关特殊监管场所出口等各种出口形式都必须受《出口管制法》的调整和规范。从制度设计看,《出口管制法》涵盖了国际最优做法。例如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全面管制原则”,就是国际公认的、能够有效实现出口管制目标的“底线”条款和最优实践。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临时管制”制度也是各国经常使用的管理方式,是清单管制制度的有益补充,赋予了出口管制原则性和灵活性相协调的特点。 《出口管制法》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器利器 《出口管制法》明确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地位,突出强调了“国家安全和利益”考虑的决定性和优先性,是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举措。 《出口管制法》是维护我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可或缺的“国之重器”。习近平总书记于2014年首次提出,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至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已成为我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我国正在形成一个维护国家安全的保障性法律体系。《出口管制法》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自成体系,又与其他法律互为补充。前者是指《出口管制法》从贸易主权出发,通过规范出口管制制度体系为我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信息安全、核安全等提供了保障路径;后者则是指《出口管制法》作为出口管制领域的第一部基本法与《国家安全法》一脉相承,为保障国家安全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制度安排。从这个角度上,《出口管制法》是一部高质量的立法成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内在要求,也是维护我国安全和利益根本要求的必然选择。 《出口管制法》是引领全球治理健康发展的中国方案 21世纪全球政治经济格局发生的重大变化,导致国际规则、国际机制逐渐变得相对模糊,出口管制多边机制也面临着在“防扩散、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与“竞争与遏制”间的摇摆踯躅。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必须有所作为,坚决维护全球治理的健康发展。一方面,《出口管制法》将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共同作为立法目的,把维护国际和平作为指导思想和原则, 强调“加强出口管制国际合作,参与出口管制有关国际规则的制定”“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国际组织等开展出口管制合作与交流”,都展现了我维护国家安全,拥护全球治理的坚定决心。另一方面,《出口管制法》通过完善的制度安排和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展现了我国支持普遍安全,不能牺牲别国安全谋求自身所谓绝对安全的理念和价值取向,为全球治理指明方向。 总体而言,《出口管制法》集中体现了我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义务的立场和态度,展示我国出口管制工作的创新成就,将为完善出口管制体系提供完备、坚实的法治保障。 (作者:张 威 韩 露) 注: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请读者仅作参考。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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