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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8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机制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与14年前发布的《关于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者建立内部出口控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69号公告)相比,10号公告修改完善了企业内部出口管制合规制度的基本要素,新增了附件《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从实操层面为企业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本文旨在从企业适用角度就《指南》中的重点关注点进行解读,以供广大企业在开展出口管制合规体系建设实践过程中参考。 《指南》的指导对象 《指南》的指导对象不仅仅是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还涉及申报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事项的进口经营者,从事商业密码产品、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经营者,为两用物项出口提供代理、货运、报关、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务的经营者,以及两用物项的科研院所等,这些主体均可参照《指南》建立相应的内部合规机制。 出口管制合规制度的基本要素 根据10号公告和《指南》,良好的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应包含拟定政策声明、建立组织机构、全面风险评估、确立审查程序、制定应急措施、开展教育培训、完善合规审计、保留资料档案、编制管理手册等9个基本要素,且《指南》对每个要素都分别从主要内容和实施要点两方面进行了比较详实、具体的说明,并提供了一些参考示例和参考表格。本部分将以企业在实践过程中涉及的5项重点难点要素进行介绍。 一、拟定政策声明 拟定政策声明是指企业最高管理者或主要负责人应签署并向全体员工发布关于遵守国家出口管制法律法规的合规政策声明,视情况也可向合作伙伴分发声明,并在必要时要求员工和合作伙伴签署出口管制合规承诺书。具体而言,合规政策声明至少应包括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承诺并宣示公司遵守国家出口管制法律法规;二是向员工强调熟悉并遵守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以及列明违规的严重后果及相应处罚;三是明确企业出口管制合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员工对企业行为合规性进行监督反馈。 该等做法一方面可以起到督促管理层重视企业合规体系建设工作的作用,另一方面从提高对外征信的角度,也可以促使企业做好相关合规治理工作,确保在合规声明中提到的合规要求得以切实执行。 此外,《指南》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出口管制合规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加强出口管制合规管理的重要职责。关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实务中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可有所不同,通常来说,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可能会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从而成为出口管制合规第一责任人。 二、建立组织机构 《指南》提供了出口管制委员会(企业决策)——出口管制合规部门(制定规则和监督管理)——各业务单位(落地执行)的组织管理体系供企业参考,并详述了三者的主要职责和分工。 &ensp;&ensp;&ensp;&ensp;建立组织机构时,应注意10号公告所列明的“独立性原则”,即“对违反国家出口管制法律法规的行为,内部合规机制可行使一票否决权”。由于这种否决权有相关法规的支撑,可能高于经营管理层对于日常经营管理事项以及董事会对于重大交易事项的决策权,这从公司法层面来说可能与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在操作上存在一定矛盾。就此,有意见认为,鉴于出口管制合规对企业的重要性,需要赋予内部合规机制一票否决权;但也有意见认为,将内部合规机制所拥有的干预交易行为的权限表述为“将否决相关交易的建议直接提交经营决策层判断,甚至可以提请董事会决议”可能更契合公司法的规定和实践习惯。 三、全面风险评估 全面风险评估是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的基础。企业通过对经营物项、客户、出口国(地区)情况等各方面进行全面风险评估,识别易发生违规风险的业务环节,有助于将有限的合规和监督管理资源有效地投入到关键领域,使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控制达到实际效果。 四、确立审查程序 “确立审查程序”要素要求企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以“人”和“物”为主线,对业务流程项下从采购到销售全过程所涉及的重要环节设置审查关卡。具体而言,审查要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的物项是否为国家出口管制清单控制物项、最终用户所在国是否为受联合国制裁国家或其他敏感国家、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是否存在风险、最终用途是否具备合理性、出口运输路线是否合理,等等。 需提示企业注意的是,审查工作需要根据具体业务的推进滚动进行,而并非一次性实施即一劳永逸。例如,企业虽然在签约前已经对交易方的情况进行过审查,但是为防止因禁止或限制交易名单变动或管制物项的最终用户、最终用途发生变化的相关风险,在履约阶段、提供售后服务等阶段,还需要适时考虑再次进行筛查和应对。 五、制定应急措施 “制定应急措施”要素的主要内容与开展内部调查以及举报和奖惩相关,包括以下3个方面:一是为员工、客户、第三方等举报人提供安全的、不受限制的举报途径;二是设立一个完善的纠错机制,对于举报信息应明确启动调查的标准、程序和范围,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在发现违规行为时,及时采取停止发货、追回在途货物等补救措施,并可考虑将企业发生过的相关案例纳入到出口管制的合规培训中;三是设立并落实奖惩制度,奖优罚劣,对违反合规制度和管理政策的员工按照公司规定予以相应的惩戒。 除上述5项基本要素外,根据《指南》的要求,针对开展教育培训,建议企业采取分级培训的模式,对员工因岗施教,并将培训覆盖到全体员工;针对完善合规审计,企业可以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协助开展针对合规制度的定期全面评估,以及对特定部门或特定出口环节的不定期专项审计;针对保留资料档案,建议企业在公司层面进行,而非业务部门自行单独保存,并要对数据的修改、删除等设置严格的权限,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针对编制管理手册,建议涵盖出口管制合规政策声明、出口管制合规组织机构、风险评估的内容及结果、出口审查流程及审查重点等前八大要素规定的内容,这也是对前述要素涉及的工作成果予以书面化的总结和呈现。 结语 在《指南》出台之前,不少企业已经根据美国、欧盟等国家(地区)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部合规制度要求,建立或正在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现阶段,建议广大涉及两用物项的企业尽早参照《指南》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出口管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管理制度。 (作者:刘新宇) 注: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请读者仅作参考。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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