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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核供应国集团的组织架构是什么样的?
答:核供应国集团有两个向全体会议报告的常设机构,分别是咨询组(CG)和信息交流会(IEM),主席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
咨询组负责就有关核供应《准则》和技术附件的问题举行磋商。信息交流会在核供应国集团全体会议之前召开,为核供应国集团参与方交流与核供应国集团《准则》的目标和内容相关的信息和进展提供另一个机会。根据信息交流会的委托,许可证审批和执行专家会议(LEEM)讨论与有效的许可证审批和执行实践有关的问题。许可证审批和执行专家会议通过信息交流会主席在全体会议上报告讨论结果。
在完成对第1部分和第2部分控制清单的三年期基本审查(在2010年核供应国集团全体会议上启动)后,2013年核供应国集团全体会议同意建立一个技术专家组(TEG)。技术专家组的任务是应咨询组的请求,确保核供应国集团控制清单完整而且与技术进展保持同步。技术专家组根据咨询组的需要召开会议,就咨询组提交的所有技术问题进行讨论并向咨询组提出建议。
2. 核供应国集团多久召开一次会议?
答:全体会议、信息交流会以及许可证审批和执行专家会每年举行一次。技术专家组每年举行两次会议,咨询组每年举行三次会议。也可以举行正式或非正式的特别会议。
3. 核供应国集团参与方如何交流信息?
答:核供应国集团参与方在闭会期间书面交流信息,定期向咨询组、信息交流会和全体会议提出报告。信息交流包括作为国家决定不授权转让两用设备或技术的结果而发布的出口拒绝通知。这些信息交流确保,在未事先与发出通知的政府磋商的情况下,核供应国集团参与方不批准转让此类物项。
4. 核供应国集团是基于条约的组织吗?
答:不是。核供应国集团是由主要供应国组成的一个自愿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社团。它并非通过条约而创建。核供应国集团《准则》规定了供应条件,以确立供应国之间在核和核相关转让中的负责的和安全供应的行为基准。核供应国集团参与方承诺在国家基础上实施《准则》。通过采用供应侧方案,核供应国集团支持国际防核扩散努力,特别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三条第2款。
5. 核供应国集团是正式政府间组织吗?
答:不是。核供应国集团没有正式的秘书处或总体预算。组织职能由核供应国集团参与方自愿实施。日本通过其常驻维也纳国际组织代表团作为联络点(PoC),履行实际支助职能。联络点接收和分发核供应国集团文件,维护正式记录,通知会议时间表,并为核供应国集团全体会议主席、咨询组主席和信息交流会主席以及全体会议设立的各工作组主席提供后勤和实用性的帮助。
美国负责核供应国集团信息共享系统(NISS),德国通过其联邦经济事务和出口控制局负责主办核供应国集团公共网站,欧盟委员会位于意大利伊斯普拉的联合研究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6. 什么是核供应国集团外联活动?
答:核供应国集团主席代表核供应国集团开展外联活动,回应各非参加国政府、过境国和转运国、多边和地区论坛、其他出口控制机制和行业所表达的兴趣。已经开展了一系列联系,向这些“外联伙伴”介绍核供应国集团的活动,并鼓励非参加国政府遵守《准则》。
为此,与外联伙伴一起组织了参观、会议和/或定期情况介绍会。这些外联活动也为外联伙伴向核供应国集团介绍防核扩散和核出口控制问题、国家出口控制体系以及向核供应国集团参与方寻求任何建议或帮助提供了机会。核供应国集团全体会议还可以授权主席与特定政府开展外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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