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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答:两用物项进出口经营者在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企业端进行网上申请,并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法定申请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申请转报商务部。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将审查结果反馈两用物项进出口经营者。两用物项进出口经营者凭批复单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领取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2. 如何领取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答:经商务部审查许可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申请,批复数据传输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形成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批复单,企业凭批复单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领取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凭证报关。(参见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6号 公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和通关无纸化有关事项)
3. 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需要进行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吗?
答:从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挖泥船出口时,应根据相关条例规定进行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从事商用密码产品进出口不需登记。
4. 许可证申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申请材料一般包括:
(1)《敏感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申请表》;
(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3)合同、协议的副本或其他证明文件;
(4)拟出口物项的技术说明;
(5)最终用户证明和最终用途证明(含中文译件);
(6)最终用户情况介绍(含中文译件);
(7)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5.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需要原件吗?
答:必须提供原件,并附出口商确认的翻译件。
6. 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上的最终用途可以有差别吗?
答: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上对出口物项或技术的最终用途中英文描述都应保持一致。
7. 商用密码产品进出口许可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商务部、国家密码管理局和海关总署2020年第63号公告发布的《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和《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中所列物项。
8. 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需要收费吗?
答:不收费。
9. 如果在许可申请中遇到问题,应通过什么渠道进行咨询?
答:可通过电话和网络两种方式进行咨询。
(1)电话咨询: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2)网络咨询:商务部网站公众留言(http://gzly.mofcom.gov.cn/)
10. 申请许可证的常见错误有哪些?
答:常见错误包括:
(1)申请材料不完整;
(2)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没有负责人的亲笔签字,承诺要点不完整,未按专用模板出具等;
(3)申请材料的合同号不一致;
(4)申请表数量金额与合同不一致;
(5)中英文用途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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