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26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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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26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各国家专业计量站、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根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2026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征集工作。 一、征集范围 征集范围为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含大区计量比对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主导实验室需为独立法人,相关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或标准物质等符合计量比对要求,传递标准(样品)或参考值需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或其他国际互认的校准与测量能力。 (二)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实施周期不超过18个月。5年内已开展的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不得申请。 (三)项目分为A类和B类。A类项目由市场监管总局经费部分支持,聚焦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重点领域,相关计量技术机构必须参加且免费。B类项目经费由主导实验室自筹,可邀请相关机构自愿参加,参比实验室数量不少于10家。 三、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自愿申报。主导实验室可通过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国家专业计量站、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推荐申报,也可由本单位直接申报。大区计量比对项目由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直接申报。申报单位需填写申报书和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于2025年12月15日前将纸质版材料寄送至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麦子店街22号中国计量协会,电子版发送至cma_luo@163.com。 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杨    政 010—82260125                 中国计量协会              罗新元 010—59196585 附件:1. 2026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申报书             2. 2026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申报汇总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11月2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6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申报书.pdf 附件2:2026年国家计量比对申报项目汇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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