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中国消费者协会作为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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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消费者协会作为第五次 “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25〕22号),经单位推荐、征求意见等程序,民政部形成了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入围名单,现就中国消费者协会作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1日至10月16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市场监管总局人事司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2262198 电子邮箱:rsszhc@samr.gov.cn 信函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政编码:100088                 市场监管总局人事司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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