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质检总局关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有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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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 退货责任规定》有关事宜的公告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正式发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家用汽车产品中的短头乘用车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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