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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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计划》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现就贯彻落实好市政府2025年立法计划提出以下要求: 市政府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为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严格落实立法计划,健全工作机制,压实责任链条,确保优质高效完成立法任务,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以高质量立法引领、推动、规范、保障改革发展大局。 对列入2025年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法规规章起草单位、责任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特色创新,按程序按计划高质量完成送审稿起草工作,按时报送送审稿及起草说明、立法依据对照表、风险评估报告、公平竞争审查等材料;规章预备项目责任部门要组织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并形成调研论证报告。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关于印发<文件合法性自查自审表>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等规定要求,严格履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起草程序,全面落实文件效力状态台账制度和失效前提醒机制,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全面集中清理工作。规章后评估实施单位要按照《苏州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及时开展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草案。 市司法局要加强与起草单位、责任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立法计划落实和送审稿起草工作的督促指导,严格履行审查职责,对不符合要求或者不成熟的送审稿,可以缓办或者退回。 附件:1.苏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规章立法计划 2.苏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3.苏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规章立法后评估计划 4.苏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时间安排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附件1 苏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 规章立法计划 序号 规章名称 责任部门 送审稿报 市政府时间 一、正式项目 1 苏州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废止) 市住建局 6月1日前 2 苏州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 市住建局 7月1日前 3 苏州市医疗保障办法(制定) 市医保局 8月1日前 4 苏州市行政检查办法(制定) 市司法局 9月1日前 二、预备项目 1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改) 市公积金中心 — 三、做好有关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 附件2 苏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责任部门 报市政府 时间 1 洞庭山碧螺春茶基地保护管理办法(制定) 市农业农村局 — 2 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贯彻意见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废止) 市人社局 — 3 关于贯彻《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意见(废止) 市人社局 — 4 关于支持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江苏苏州)建设的若干政策(制定) 市科技局 — 5 苏州市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定) 市工信局 — 6 苏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制定) 市住建局 5月1日前 7 苏州市推动智能车联网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定) 市工信局 5月1日前 8 苏州市大力培育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制定) 市工信局 5月1日前 9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制定) 市住建局 5月1日前 10 苏州市科技强农工作意见(制定) 市农业农村局 6月1日前 11 苏州市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制定) 市卫生健康委 6月1日前 12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的通知(修改) 市城管局 7月1日前 13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废止) 市城管局 7月1日前 14 苏州市高速公路桥梁桥下空间合理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 市交通局 8月1日前 15 苏州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废止) 市发改委 8月1日前 附件3 苏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 规章立法后评估计划 序号 名称 评估实施 单位 后评估报告 报市政府时间 1 苏州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 市委统战部 (市侨办) 9月1日前 2 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办法 市资源规划局 9月1日前 3 苏州市无障碍设施管理办法 市住建局 9月1日前 4 苏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市城管局 9月1日前 5 苏州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 市文广旅局 9月1日前 附件4 苏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时间安排 序号 项目名称 起草单位 送审稿报 市政府时间 1 苏州市低空经济促进条例(制定) 市交通局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 2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废止)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市科技局 — 3 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修改) 市园林绿化局 — 4 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制定) 市交通局 5月1日前 5 苏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制定) 市教育局 5月1日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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