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俞宅前路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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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丘区人民政府枫桥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俞宅前路”地名命名的函》(苏高新枫街办函〔2025〕5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虎丘区枫桥街道前桥港(河道,水利部指称名称)北,起点为建林路,止点为石阳路向南延伸段(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石阳路”)的道路命名为“俞宅前路”。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YúzháiqiánLù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YUZHAIQIANLU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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