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洛阳路地名调整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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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盛泽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洛阳路”地名调整的函》(盛政发〔2025〕7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吴江区盛泽镇区域内的“洛阳路”止点调整为坛丘港(河道,未命名、水利部门指称名称)。经调整后,“洛阳路”起点为澜溪二路、止点为坛丘港(河道,未命名、水利部门指称名称)。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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