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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竹林乡路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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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同里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竹林乡路”地名命名的函》(同政函〔2025〕1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吴江区同里镇文安巷西,起点为无名道路(地名规划方案名“南浩浪巷”)、止点为东太湖大道的道路命名为“竹林乡路”。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ZhúlínxiāngLù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ZHULINXIANGLU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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