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东石泾港路起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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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东石泾港路”地名调整的函》(甪政呈〔2024〕59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吴中区甪直镇区域内的“东石泾港路”指称道路起点调整为浦直河(水利部门指称名称,下同)北新建道路(未命名,下同)。经调整后,“东石泾港路”指称道路起点为浦直河北新建道路、止点为金鸡湖大道。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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