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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东石泾港路起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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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东石泾港路”地名调整的函》(甪政呈〔2024〕59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吴中区甪直镇区域内的“东石泾港路”指称道路起点调整为浦直河(水利部门指称名称,下同)北新建道路(未命名,下同)。经调整后,“东石泾港路”指称道路起点为浦直河北新建道路、止点为金鸡湖大道。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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