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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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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苏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20年9月1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苏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苏府办〔2020〕229号)同时废止。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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