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西山庙桥下塘10号被征收人褚永林、褚永根、褚永明、毛雅君、蔡秀梅(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含变更通知书)的公告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鉴于苏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2020〕1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含关于〔2020〕1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变更通知书)中,被征收补偿对象发生变化,故决定撤销〔2020〕1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含关于〔2020〕1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变更通知书)。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