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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西山庙桥下塘10号被征收人褚永林、褚永根、褚永明、毛雅君、蔡秀梅(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含变更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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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苏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2020〕1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含关于〔2020〕1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变更通知书)中,被征收补偿对象发生变化,故决定撤销〔2020〕1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含关于〔2020〕1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变更通知书)。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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