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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明扬浜弄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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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政府虎丘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明扬浜弄”道路地名命名的函》(虎街办〔2024〕18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虎丘街道西环路西,起点为西园路53号住宅区西门、止点为西园路的道路命名为“明扬浜弄”。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MíngyángbāngLòng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MINGYANGBANGLONG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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