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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相城区部分道路地名调整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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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黄埭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调整的函》(埭政呈〔2024〕8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相城区黄埭镇区域内的1条道路地名和跨相城区黄桥街道、黄埭镇区域的1条道路地名予以调整。
一、将位于相城区黄埭镇区域内的“裴阳路”指称道路止点调整为南新街向西延伸段(未命名)。经调整后,“裴阳路”指称道路起点为春秋路、止点为南新街向西延伸段(未命名)。
二、将跨相城区黄桥街道、黄埭镇区域的“春秋路”指称道路起点调整为黄桥街道太阳路,止点调整为黄埭镇长旺路。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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