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相城区部分道路地名调整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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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黄埭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调整的函》(埭政呈〔2024〕8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相城区黄埭镇区域内的1条道路地名和跨相城区黄桥街道、黄埭镇区域的1条道路地名予以调整。 一、将位于相城区黄埭镇区域内的“裴阳路”指称道路止点调整为南新街向西延伸段(未命名)。经调整后,“裴阳路”指称道路起点为春秋路、止点为南新街向西延伸段(未命名)。 二、将跨相城区黄桥街道、黄埭镇区域的“春秋路”指称道路起点调整为黄桥街道太阳路,止点调整为黄埭镇长旺路。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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