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凤湖路起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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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人民政府漕湖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凤湖路”地名调整的函》(漕办呈〔2024〕3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相城区北桥街道区域内的“凤湖路”指称道路起点调整为漕湖街道康阳路。经调整后,“凤湖路”指称道路跨相城区漕湖街道、北桥街道区域,起点为漕湖街道康阳路、止点为北桥街道凤北公路。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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