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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潘伟斌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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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潘伟斌同志任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
范太峰同志任苏州第十中学校长;
巴瑶同志任苏州第一中学校长。
以上同志均为试用任职,试用期一年。
免去周颖同志苏州第十中学校长职务(另有任用)。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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